滄州市生態環境局
關于《關于提供7座工業污水處理廠銷號
資料的函》的復函
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:
貴局于 2020年 3月 6日致我局的《關于提供7座工業污水處理廠銷號資料的函》已收悉,現就有關事項回復如下:
根據管理職責,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工業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,污水達標排放,不負責工業污水處理廠的中水回用工作。污水處理廠的中水回用是為了提高污水回用率,按照管理職責,不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,還是工業污水處理廠,都應該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市水務局負責,不應該由生態環境局負責。
2019年7月25日,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《關于印發滄州市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“回頭看”未完成整改問題包聯督辦方案》的通知([2019]-64號)中已明確該問題的牽頭單位為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,由你局負責抓好落實。
特此函復
滄州市生態環境局
2020年3月11日